2017年新乡公积金贷款新政

2017-03-30 11:56

新乡公积金贷款新政,以及新乡公积金缴存新政、新乡公积金提取新政等问题,以下为整理的详细内容。

新乡公积金贷款新政:

1、自 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新乡公积金贷款实行新政:单笔高贷款额度为55万元。


2、计算贷款额时,以借款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为准,月还款额与缴存工资基数比上限控制在50%。


3、贷款期限长不超过30年,且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前剩余工作年限;购买普通住房(建筑面积144平米及以下)的,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,长贷款期限为30年。


4、异地贷款新政已经实施,具体点击这里:新乡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新政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


5、办理商转公 、二手房贷款的职工,应在规定的有效时间内申请办理,过期不予受理。商转公贷款自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结清之日算起,2个月内有效。二手房贷款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》之日算起,2个月内有效;二手房价款参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》计税金额和《房屋买卖契约》中的成交价格,二者取低。


6、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,除符合《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〈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的实施细则〉的通知》(新公积金管〔2015〕3号)文件规定外,还应提供社保缴费情况证明,缴交社保单位要求与缴存公积金单位一致。